近来,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揭露通报10起土地矿藏违法典型事例(第四批),继续发挥警示教育效果,切实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严厉标准矿藏资源开发次序,推进构成依法依规运用自然资源的良好氛围。
(一)金城江区杨文毅无证挖掘案。当事人未依法获得采矿证于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3月15日擅安闲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永兴社区河池市高铁新区中心幼儿园项目内,以地表整理、根底施工为由,挖掘石灰岩。当事人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藏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藏资源法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矿藏资源挖掘挂号管理办法》第二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矿藏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则,属无证挖掘行为。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法所得并处以不合法所得50%的罚款合计人民币68400元。
(二)广西河池庆科矿业有限公司越界挖掘案。广西河池庆科矿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在未获得地质矿藏主管部分、应急管理部分批复的情况下,私行对所属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那秀饰面用灰岩矿山矿界外施行“边坡排险工程”与“矿山运送公路工程”,工程建造时亦未供给地质灾害、安全等资质单位的规划资料,其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藏资源法》第三条、《矿藏资源挖掘挂号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矿藏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则,属越界挖掘行为。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挖掘;没收不合法所得并处以不合法所得10%的罚款合计人民币54516元。
(三)广西天锟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勘探矿藏资源案。广西天锟矿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至4月间,未经行政主任部分同意,自行出资,延聘地质勘查专业队伍,在东兴镇茶山村百上屯矿区和茶俄屯矿区,布设勘探网线,钻探勘查脉石英矿藏资源。作业配备:1台履带式钻机(改装),类型:英格尔EP300。3月2日,作业队在百上屯矿区开孔,3月21日终孔,钻探了5个钻孔。4月24日,作业队在茶俄屯矿区开孔,4月30日终孔,钻探了2个钻孔。其不合法勘查矿藏资源的行为,违背了《矿藏资源勘查区块挂号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则。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中止违法勘查行为;予以正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元。
(四)都安瑶族自治县黄正无证挖掘矿藏资源案。黄正于2025年3月21日至3月24日在高岭镇江城村麦下队不合法挖掘铝土矿,其行为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藏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藏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则,归于不合法挖掘矿藏资源。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立案查询后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间止不合法挖掘,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五)巴马瑶族自治县罗毅不合法采矿案。2025年4月17日,当事人罗毅未获得挖掘矿藏资源许可证在巴马瑶族自治县百林乡那莫村进行不合法采矿,其行为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藏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藏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则,归于不合法挖掘矿藏资源。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违背法令规则的行为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北源村兴洞屯建钢架棚及硬化地上违法占地案。龙岸镇平石村兴洞屯未经同意,于2024年2月私行占用坐落龙岸镇平石村兴洞屯集体土地830.08平方米(其间占用水田7.20平方米,占用其他草地610.58平方米,占用特殊用地210.99平方米,占用田坎1.31平方米)折合1.25亩,建钢架棚及硬化地上并已建好运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7.2平方米;一起该违法用地现实不符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疆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交还不合法占用的830.08平方米土地;期限十五日内撤除其在不合法占用不符合疆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830.0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并处以罚款合计人民币89030元。
(七)南丹县六寨镇六寨社区三村屯韦钦元违法占地建造建材库房案。韦钦元未经同意,于2024年3月私行占用坐落南丹县六寨镇六寨社区三村屯(环城路口处)土地建造建材库房(钢架棚)。占地总面积为434.89平方米。南丹县自然资源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限15日内撤除不合法占用17.34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康复土地原貌;没收不合法占用417.55平方米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对不合法占用417.55平方米的商业服务业设备用地和乡村宅基地同处罚款人民币56527元。
(八)南丹新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造醇基燃料加注站案。南丹新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同意,于2024年7月私行占用南丹县六寨镇六寨社区三村屯210国道旁土地建醇基液体燃料加注站,占地上积为100.33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用地不符合南丹县疆土空间规划。南丹县自然资源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交还不合法占用面积100.33平方米土地给六寨镇六寨社区三村屯;责令15日内撤除不合法占用100.33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建筑面积为100.33平方米);对不合法占用100.33平方米的乔木林地处以450元/平方米罚款,罚款人民币45148.5元。
(九)东兰县陈茂松未办理用地手续违法占地案。2022年,陈茂松未经同意,私行占用坐落东兰县隘洞镇纳乐村巴伦屯顶肯地,即X894线M右侧处建造木材加工厂,实地已建有占地上积133.9平方米的钢架铁皮棚,未实行用地手续即开工建造,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则。东兰县自然资源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撤除违法建筑物。
(十)广西新电力出资集团巴马供电所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建造那桃乡供电所项目案。2024年12月,广西新电力出资集团巴马供电有限公司未经同意,涉嫌未经同意私行占用那桃乡那桃村廷六屯722.77平方米土地建造那桃乡供电所项目的行为(其间项目触及建造前用地类村庄用地299.97平方米、其他草地422.80平方米、总建筑总面积601.06平方米),涉嫌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归于违背法令占地行为。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交还违法占用657.77㎡的土地;没收违法占用657.77㎡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601.06㎡);对违法占用的657.77㎡土地处以人民币65777元罚款。
网站地图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办 广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宣扬中心承办 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